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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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拟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干警餐厅所需的米面粮油、牛羊肉、新鲜蔬菜、鸡蛋、豆制品等食材采用简易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2025年干警餐厅食材采购
2.标的内容(采购大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牛羊肉、禽类及其制品 | 批 | 1 |
2 | 新鲜蔬菜、鲜活类、水果、鸡蛋、豆制品类 | 批 | 1 |
3 | 米面油、调味品、干货及其他餐厅用杂货 | 批 | 1 |
3.采购预算:本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金额根据餐厅使用情况确定,年估算金额牛羊肉、鱼等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约5.5 万元,新鲜蔬菜约6万元,米面油、调料、干货及其他餐厅用杂货约5万元。
4.潜在供应商资格及询价响应有关要求
4.1各类食材供应商必须是国内合法商户,具有营业执照。
4.2潜在供应商选择响应的食材供应种类应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且为主要经营项目。
4.3每个供应商只能就一个大类的餐厅食材进行采购响应,不能选择两个及以上;
5.采购响应方式
5.1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
5.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在中标后备查,近三年内营业执照有更换的,更换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也需要提供);
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1.3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大型餐厅供货的发票、送货单或合同任意一种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1.4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1.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1.6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采购人组织的历次食材招标采购活动中,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①所供食材发生食材安全事故;②中标后主动放弃供货资格;③因食材质量检验不合格,被退换三次及以上;④以次充好或偷梁换柱性质恶劣;⑤曾被采购人解除或终止合同,取消食材供货资格(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1.7价格优惠承诺(以供应的每一大类食材的当日零售价为基准价,总体可优惠的价格幅度,如承诺蔬菜类在当日零售价的基础上可优惠5%(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1.8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商资质、实力和信誉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响应方式
5.2.1投标人将投标响应文件按上述顺序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12日12:00前送交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203办公室(一份即可,密封袋外侧标注响应的食材类型、供货商名称)。
5.2.2采购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蔬菜类、牛羊肉类、米面粮油干货类三类对提交响应的供应商文件组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信誉、业绩、优惠幅度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5.2.3中标的供应商,我院将于2024年9月19日18:00前进行电话通知并签订供货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即为未中标。
6.其他事宜
6.1采购咨询电话:0952-2295922,联系人:刘莉;
6.2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响应文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3日